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2日 来源:州人大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2009226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41028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为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常委会会议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常委会会议质量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水平和工作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开展审议,依法履行职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熟悉有关人大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注重实效,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4、常委会会议议题选择要坚持围绕中心、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主要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确定。每年年初由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广泛听取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州“一府两院”)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委办工作要点。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会议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变更或撤销,由相关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坚持“先学习,后议事”制度。在常委会会议期间,针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知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同时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上台讲课。

 6、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各项报告,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不超过3000字。报告时间不超过25分钟。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报告时间、超过规定字数的,必须在会前征得常委会秘书长同意。

  7、常委会会议听取州“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应于会前进行专题调查,向会议提交调查报告或审议意见。

 8、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针对审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要围绕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认真思考,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列席会议人员对审议议题可以发表意见。

 9、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言,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补充发言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

 三、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组织纪律

 10、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本部门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其它工作和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

11、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常委会秘书长批准。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副职列席会议的,须经常委会秘书长批准。

 列席会议的州“一府两院”及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审议意见,解答或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有关问题。

 12、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一律不得会客。会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13、出席、列席和旁听会议人员,应着装整洁、庄重、大方。

 四、加强督办,确保会议审议事项落到实处

 14、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要按照分工,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综合整理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致性意见进行归并,个人意见的合理部分归类逐条排列,形成会议初步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主任审查后,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在审查批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印制《审议意见书》,并交州“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5、州“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交办的审议意见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执行、处理意见。一般应在接到《审议意见书》六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16、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要按照分工,对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交办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规范会务,提高会议服务质量

 17、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常委会办公室在举行会议的15日前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

 18、常委会会议的服务工作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由常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要围绕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服务。同时,要服从常委会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会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