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州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2日 来源:州人大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州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1410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加强对州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结合本州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州人民政府应按全口径预算要求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政府收入和支出范围,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形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全口径预算重点审查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

 三、全口径决算重点审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预算收入情况、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债务余额情况、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州本级全口径预算草案提交州人代会审查批准,将州本级决算草案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州人代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州财政局应当将上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口径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州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提交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州财政局应当将本级全口径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提交州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提交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

 五、州人民政府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本年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报告对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州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本级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审计,将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州人大常委会。

 六、州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州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提交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

 七、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州本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对州本级超收收入、年末新增转移性收入,一般不安排当年使用,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需动用当年超收收入和年末新增转移性收入的,州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八、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除外),广泛接受监督。

 九、州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经批准的举借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报州人大常委会审批,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州审计局应当定期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

 十、州审计局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年度预算决算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重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分别听取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十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十二、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州人民政府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决算及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预算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