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统计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2日 来源:州人大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统计制度

(2011年4月28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1028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一、为进一步加强州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全体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和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3月中旬前,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填报个人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表,交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三、《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汇总表》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分送给州人大代表,接受代表监督。

四、履职情况统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代表团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情况;

(三)闭会期间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个人持证视察等活动情况;

(四)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学习及上级人大组织的人大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五)撰写调研文章情况;

(六)走访联系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情、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情况;

(七)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八)在联系或分管的人大工作中,在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中和州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履职情况。

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统计相关服务工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履职表收集、印制和分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