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2日 来源:州人大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322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我州加快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州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现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州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州人民的自觉行动。

2.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法律辅导等制度,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和其他业务知识讲座,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优化知识结构,研究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熟悉掌握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有关人大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坚持依法履职,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3.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行使职权。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4.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南省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州“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规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针对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每位组成人员年度审议发言累计不得低于三次,审议发言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强与州“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5.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处理好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创新,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坚持和完善预算公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任前调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行之有效做法。重点在立法评估、重大事项决定、全口径预决算、调查研究、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等方面,探索新机制、新方法,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人大工作特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适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

6.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要轻车简从,不搞特殊,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和其他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年要撰写一份以上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

7.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认真实施代表法,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加强新一届州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集中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广泛、专业特长明显等优势,使人大工作具有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坚持和完善“四重重点”建议督办机制,不断提高议案建议的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掌握全州实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政府工作重点、常委会审议议题、执法检查、视察等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州委决策、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和参考。

9.加强上下联系。常委会要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监督和指导,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县市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力推动全州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四、坚持廉洁勤政,树立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10.积极履行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本部门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出色地完成各自联系分管的工作,自觉遵守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常委会各项活动,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出席会议,要履行请假手续。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和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载入常委会公报,每半年书面集中通报一次。组成人员每年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达两次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每年进行表格式履职报告,届内进行一次书面履职报告。

  11.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弘扬正气。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12.加强机关建设。常委会机关要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坚持以创建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同心同力,密切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积极营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意见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