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
决 定
(2024年1月1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2000年3月31日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