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促进体教融合发展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体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强化青少年健康教育,适时组织学生收看重要体育赛事、体育科普类节目,常态化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两监测”,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解决青少年肥胖、近视、生长发育滞后、心理焦虑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严格落实体育课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不少于一节体育课,高中每周不少于三节体育课。按照课程标准上好体育课,严格防止挤占体育课,帮助学生熟练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三、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提升学校体育课、大课间操、课后体育服务质量,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学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特色活动品牌。
四、完善体育赛事体系。开展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青少年选拔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倡导学校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赛事,营造校园体育氛围,打造具有湘西特色的体教融合赛事。倡导青少年积极参加“村超”“村舟”“茶BA”等州内体育赛事和“湘超”“湘BA”“龙超”等省级体育赛事。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专业素质。完善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待遇保障和职称评定机制。深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学校、单项基地之间师资“三互派”;持续开展奥运冠军、金牌教练、名运动员、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六进校”活动。
六、加强体校建设。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加强州体校建设,坚持“小而精”“小而特”发展定位,集中力量办好优势特色项目,打造全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高地。加强各县市业余体校建设,提供校外体育训练服务,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确保青少年运动员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全覆盖。
七、完善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的体育场馆、智慧操场等体育设施提质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向体育设施建设倾斜;统筹布局残疾儿童体育设施。
八、倡导全民健身。各级人民政府应向全社会发出全民健身倡议。鼓励体育教师走进村(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协同解决青少年身心健康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体教融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坚持体教融合发展,全面落实思想融合、机构融合、机制融合、赛事融合、队伍融合“五融合”工作机制,一手抓教育一手抓体育,深入推行体育活动大众化、体育锻炼日常化、体育评价标准化、体育品牌特色化、体育精神内在化“五化”建设。推动“体育+教育”“体育+文化”“体育+文旅”“体育+节会”等融合发展模式。发改、教体、财政、旅游、人社、卫健、民宗等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在规划、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全力支持体教融合。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体教融合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适时开展相关监督并抓好本决定落实。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