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湘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梁君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来源:人民之友
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州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29件服务全州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在全面依法治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定地方立法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掌握立法需求完善相关立法,围绕州委工作重心,破解湘西高质量发展难题,先后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推动州委“红色湘西、生态湘西、文化湘西、开放湘西、幸福湘西”工作的落实,为湘西自治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坚守地方立法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关键环节。地方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把质量评估、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湘西的地方立法工作从实现“五个湘西”美好蓝图的实情出发,即科学布局,又精准落子,尤其注重采取关键举措以小带大、以点带面,在一些关键点上发力见效,进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先后制定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坚持立改废并举,先后启动州自治条例、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和州环境保护条例、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废止,严把立法质量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坚持地方立法实用导向。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一是地方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不断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立法与本地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根据湘西地处湖南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省市边界的特殊地理位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协作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开创跨区域协作立法先河,对酉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二是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的立法方式,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州人大常委会为保护古茶树资源,灵活运用“小快灵”立法,制定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条文仅七条,开创湖南省古茶树资源保护立法先河,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条例实施以来,执法机关依法制止包装不规范等行为30余起,不当采摘古茶树枝条等行为3起。明确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人民当家作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制定一批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基层治理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中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充分听取吸纳人大代表、专家、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搭起民意“直通车”。立法项目的征集、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立法联系点可以直接参与,让基层声音能原汁原味抵达立法机关。州人大常委会回应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对立法项目规划实行整体谋划和条块结合的方式。如整体规划州内一古镇一条例,逐年实现凤凰、里耶、边城、浦市、芙蓉镇立法保护全覆盖,逐年实现小溪、高望界、白云山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