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以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湘西行”、“两决定一方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为“平安保靖”建设、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尽职尽责。
一、深层次理解,高标准要求,系统性谋划,统筹式推进“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
“两决定一方案”下发以后,该院党组认真的组织了专题学习研究,召开了多层面座谈会、动员会并达成共识,明确了“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为民谋福祉为归宿,以法律监督为手段,结合本院‘抓队伍、稳诉讼、促廉政、强监督、健基础、创文明’的整体工作思路和‘正风肃纪、提质增效、树威立信、强基固本、传承发展’的五大任务及‘三年打基础’的工作目标,整体铺排、长效谋划、稳步推进,并根据本地本部门条件和实情突出重点、彰显亮点、加强宣传,依托‘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引领力、促动力、协调力,推进保靖检察事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两决定一方案”的部署成立了班子,制定了方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逐步把活动推向深入。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所办的240件审查批捕案件,306件审查起诉案件,16件自侦案件均实现顺利诉讼,案件质量无一差错。对2003年以来81件积案进行清理消化,成为全省第一个积案清零的基层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院内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氛围逐步形成。没有干警因执法问题受到查究,甚至基本无举报;整体工作基本上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肯定,稳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亮点纷呈。对法院、公安的法律监督有理、有据、有节,基本上维持了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平衡;反腐败工作呈现了深入推进的强劲势头,基本达到了“促廉政”的效果预期。
二、勾勒边界,设置底线,严肃纪律,严防冤假错案,严防司法违法行为发生。
(一)理念引领、教育为先、确保正确的执法导向
一抓学习提高。以三大诉讼法学习为重点,全力提高干警法律业务水平。一是严把入口关,从以法律本科为基本进人条件,提高到必须还有司考资格证书。二是鼓励干警继续学习深造,目前该院有2人获得法律专业研究生文凭。三是狠抓各项培训,共组织专业培训6次,送训160余人次。四是抓挂职与跟班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本院共送5人次到省院、州院挂职、跟班学习。同时安排民行、案管、侦监等部门50余人次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二抓思想教育。院党组每逢干警大会,必须强调执法纪律作风,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科室每次议案,必须强调程序的合法和处理上的公平公正,及时对错误的思想予以剖析和驳斥。尤其对强制措施、办案期限、证据审查、法律政策适用、赃款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予以严格把关。
三抓专题活动。无论是在群众实践教育、“三严三实”教育,还是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始终把端正执法思想,执法为民的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始终。
(二)尊重司法活动规律,克服利益驱动,从机制上做文章
一是保障办案经费。在经费预算上,保证办案部门正常办公办案,实行经费包干,因案追加的经费预算政策,防止办案部门因办案经费不足在案件上做文章。同时在福利政策上全院一致,不让办案单位自筹自支。对于办案部门追赃挽损返还,由院里统一安排,适当给予鼓励,而且只能用于办案或增加完善设备或业务培训。
二是坚持追赃挽损合法有据。严格执行以法院判决为依据确定追赃数额,对于办案中扣押的多余款物,坚决及时退还当事人或移交相关部门。为此我们还对过来不规范的扣押行为进行清理纠正,共退还或移交款物10余万元。
三是实行重要执法岗位轮换制。2014年以来,对在一个执法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15人,进行了岗位轮换。
(三)强化纪律约束和内外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八条铁规”正风肃纪作用。针对司法人员过来可能存在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到发案单位报销费用,接受当事人吃请送钱物,泄露司法工作机密,参与经营娱乐场所等问题,以检察长令的形式出台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八条铁规”》,凡违反规定一经查证属实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
二是充分发挥检委会的集体议案和把关作用。对大案、要案、疑难案、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案件等,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做好会议记录,事后跟踪案件执行检委会决定情况,确保执行到位。检委会记录详实规范,在全州检察系统推广。
三是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服务与监督作用。按照游劝荣检察长“七见”标准,明确案件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采取“三查一听”措施狠抓过程控制,加大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失范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工作,严格执行侦办职务犯罪党内汇报制度。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会5次。每季度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汇报检察工作,并对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工作开展颇具特色,受到省院肯定,2015年初,在全省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三、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强化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办案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诉讼监督。坚持有错必究,全力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今年4月,在办理龙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时,公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存在诸多程序问题,立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说明理由,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对县人民法院(2014)保刑初字第90号判决,被告人彭某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我院经审查后认为,法院量刑错误提出抗诉,被州人民法院采纳,于今年7月2日判决:撤销保靖县人民法院(2014)保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今年,我院公诉部门通过监督依法追诉漏犯2人,纠正漏罪3人4罪(涉嫌的罪名有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刑事抗诉1件,改变定性1件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2份。
二是强化侦查监督。向公安机关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公安机关已主动立案9件10人。向公安机关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1件1人;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追捕3件3人。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在毛沟镇周某等聚众赌博、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42名犯罪嫌疑人顺利落入法网。徐某等18人团伙涉枪涉毒案中,16人因取证全面及时被顺利批准逮捕。审查该案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检察建议书》1份,公安机关均及时整改和回复。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我院侦监部门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就审查批捕工作中的证据审查认定,批捕条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和两法衔接等工作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衔接意见》,为公安侦查和检察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对接,提供了依据,统一了标准,提高了质量和效率。
三是强化执行监督。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对“减、假、保”实行“事前”和“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今年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件3人。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向本院公诉科发出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对县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深入全县16个乡镇对19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并形成了极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监所部门共计向相关单位发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原则,坚持“县长热线”、“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天天看,“电视问政”周周看,“两会议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专题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适时关注,改变以往“等、靠、要”的传统办案模式,积极创新思路获取案件线索68件,立案54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50余万元。通过办案使7吨砒霜和400余克氰化钾得到妥善处理;关闭了“三无”采石场3家,取缔了报停的采石场5家,整合了采石场近20家;协助林业部门对续存的采石场进行林地规划开采,所有的采石场补办了占有林地许可证,征收植被恢复费近80余万元;取缔了娱乐场所最低消费设置;提高了中小学生营养餐的环境卫生;整顿了保靖至吉首的客运车辆乱收费和不按线路牌行驶现象,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州两级院肯定,被省院评为“全省民行十大优秀案件”,并在“全省民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绍介。
四、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全力维护保靖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震慑预防。打击是最好的监督,不断加大打击贪腐犯罪力度,呈渗透性进展的态势。近年来,共办理贪腐案件16件16人,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5人,案件性质呈窝案串案式特征,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是灵活使用建议预防。结合办案,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机制。今年上半年,针对县教育系统单位受贿案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向县教育局下发检察建议书,被该局采纳,并及时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收到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广泛宣传警示预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两年多来,共宣传检察工作、典型案例254件次。报道的《公诉席摆进乡村》被检察日报头版采用,《深究一元钱造富一方人》被湖南日报采用。撰写的信息材料《保靖县检察院处理危险物品让七吨砒霜安全“回家”》被州人大司法公正湘西行简报第四期采用、《落实三项措施实现10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被湖南省检察简报第9期采用。通讯稿《我绝不会让女儿再为我伤心》获得州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被“湘西检察工作”全文刊发。
近年来,保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办理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大大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通过办案,获得人民群众赠送的书写着“以民为本,秉公执法,虚假错案,去伪存真”的大红牌匾一块。(保靖县人大常委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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