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简报第七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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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415

 

    

领导讲话

·彭益同志在2015年全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消息两则

·全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吉首召开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报2014年活动考核结果

 

 

·领导讲话
编者按: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关键在于“行”,“行”就是要动起来,“行”意味着一直在路上、永不停息。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开展2年多来,成效不断凸显,司法机关公信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如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益在49日召开的全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彭益同志在2015年全州人大内务司法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根据记录整理)

     一、深化认识,增强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近年来,全州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政法业务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破案率、审结率、执行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等不断提高,发改率、涉法涉诉上访率等不断下降,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是高标准、严要求,必须做到零差错、零瑕疵,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我州司法工作现状离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十分必要。同时,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不失为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二、突出重点,有效切入,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培养法律至上的职业操守,增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不断增强程序意识,提高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年内将对州公检法司机关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三是要建立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档案,将履职情况与其任免、晋级、提拔使用挂钩,改变过来“只任不管”的现象。

(二)突出程序监督。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形成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机制,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二是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执法)公开、狱(所)务公开,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实行阳光司法。三是要组织好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切实抓好代表的旁听前培训、评议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四是要加强办案流程的实时监督,督促司法机关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时限。

(三)突出环境优化。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关注和参与活动、理解和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活动和效果。二是要不断改进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实效。今年,由州司法局牵头,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等,在州电视台、湘西网、团结报等州内主要媒体开设《以案说法》栏目,用身边鲜活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三是要当好司法机关的坚强后盾,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四是要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司法保障。对司法机关过来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政策进行清理,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落实。

(四)突出活动考核。要不断完善活动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方案组织考核,有效传导压力,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坚持创新,通过创新破解监督中的难题。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办法,增强旁听和评议的经常性和随机性,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参与旁听和评议,切实提高旁听和评议的实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州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信息平台,在开展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和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实时监督的基础上,将州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案件信息录入、更新的检查和考核,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活动考核评价办法,做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突出群众满意度权重,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档案,做到表格化,一目了然;标准化,体现法官、检察官履职要求;智能化,纳入电脑管理。

(三)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案件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机制。

四、活动中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在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中,人大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促监督,司法机关是活动的主体、实施单位,“人大搭台,司法机关唱戏”。

(二)州人大与县市人大的关系。州人大指导县市人大开展活动,县市人大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好活动。

(三)案件监督与人员监督的关系。活动中,案件监督与人员监督要双管齐下,对司法人员监督无禁区,案件监督重在程序监督,而不是调卷阅卷、调查取证、提出具体裁判意见的个案监督、实体上的监督。

(四)涉法涉诉归口管理与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26号文件规定,对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跟踪和督办。

 

·消息两则

·49日,全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在吉首召开。会上总结了2014年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取得的成绩,部署了2015年活动要点。吉首市司法局、凤凰县人大、州人民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各县市人大及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2015年活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大富出席会议。

  

·49日,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报了2014年考核结果。优秀单位:州人民检察院(90.17分)。良好单位:州司法局(89.99分)、州中级人民法院(89.03分)、州公安局(88.9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