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1、记者: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应把握什么基本原则?
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尚光友: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既营造活动氛围,又不搞群众运动。二是坚持司法机关为活动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活动的实施,各县(市)人大配合联动。
2、记者:为确保“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顺利开展,你们前期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尚光友:我们从今年初开始着手准备,认真组织开展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并给州委专题汇报,得到了州委的高度重视,成立了州委、州人大、州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组委会。今年8月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决定》、《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司法机关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均已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为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正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
3、记者:审判机关如何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麻志初:全州法院将按照“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总体部署,努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我们将全力推行司法公开,通过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解决当事人不会、不便、不能打官司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将全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促使“老赖”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将全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审判管理。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裁判公正,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记者:检察机关如何既开展好司法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又开展好自身监督?
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建雄:首先,借此,我代表湘西检察机关、检察干警,对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怀和厚爱,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司法公正湘西行”是促进我州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的主题活动,检察机关作为此次活动的主体之一,将依照法律规定和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一、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其内容主要包括:1、立案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侦查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3、审判监督。重点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4、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予以抗诉。同时,开展对民事执行的监督。
二、做好自身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一是强化检务督察机制。严格执行执法状况考评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二是强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强化检察内部分工、制约。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并实行报备案制度;四是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力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的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用更为严格的要求来强化自身监督,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谢谢大家!
5、记者:公安机关如何规范行为,做到文明执法?
州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平:根据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决定,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纠正和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在本次活动中重点采取四个措施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一、有警必接。凡是接到公民的报警或求助,公安机关必须及时接警。
二、接警必处。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及时派员进行先期处置,对查证确实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三、有案必立(受)。对符合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立(受)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必须按规定及时立(受)案。
四、立(受)案必查。立(受)案后,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调查取证、查证等工作。
在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诚意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6、记者:请问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中如何发挥好作用?
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文高: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主题,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全民普法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全力以赴落实“六五”普法决议和规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维护司法公正。
二、组织指导法治县(市)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落实州委《关于法治湘西建设的决定》,全面推进法治湘西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组织及时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同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
四、组织好律师、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优质地开展法律事务活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成为人民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坚守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7、记者:怎样确保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益:“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是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司法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主题,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认真开展活动。二是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必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司法机关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在州委领导下建立州、县(市)和各部门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司法机关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改善司法机关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引导,营造活动的氛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共同推进“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三是要坚持创新,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加强制度、司法保障机制和队伍建设。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自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狠抓落实。四是要强化督查,整体推进。活动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题调研和开展督查,组织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司法活动进行评议,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成员单位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好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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