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作者:梁承章 何昌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来源:保靖县人大办

  7月28日上午,保靖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施行9年之久的《保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改进行审议。3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该规定于2008年7月29日经保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要从7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职责由县人大办公室调整到新设立的县人大法制委,使法制委履职有据;二是修正现行规定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一致的内容;三是根据州人大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完善相关内容,如规定法制委对分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审查等;四是促进报备机构提高规范性文件办文质量,如要求规范性文件说明内容要对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情形作明确说明等;五是根据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需要修改,规定审查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态度明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语言”;六是调整相关条文顺序,删除不属于备案审查程序的内容,使规定更加简洁、科学;七是规范备案审查流程,增强了操作性,强化了备案审查机构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改工作,将其列入主任会议、常委会日程。草案起草过程中收集相关委室意见、建议15条,进行了5次修改,集中讨论3次。会上,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修改草案,并作了详细的修改说明。(责任编辑:那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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