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作者:吴建斌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来源:花垣县人大办

 

会议现场

 

    531日上午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法一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424日修订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花垣县人大常委会从4月份开始对“一法一条例”在本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告介绍,县人民政府首次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五个文明”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占10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新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底正式挂牌成立,接收食安办、质监、工商、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12个乡镇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最小行政单元;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正在积极筹划建立中。

 

  突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报告介绍,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门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高危地区、薄弱环节、敏感时段、焦点问题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执法方式,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2015年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家;检测蔬菜样品40批次1339个,合格率99.78%,农残率低于省州规定的控制指标;完成“瘦肉精”抽样近900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检疫率100%;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覆盖二级以上公产医院,共检测食品5160份,合格率86.2%

 

  强化打击整治,遏制违法行为

 

  报告介绍,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四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房)整规和“四查”(经营主体大排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行动。一年多以来,共检查“四小”单位400多家,下达整改通知书86份,取缔小餐饮店5户,立案3起;普查生产经营主体469家,处置风险隐患98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19份。

 

  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报告介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花垣县食品安全道德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卫生荣誉等级评定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开展学校放心食堂、放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倒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

 

  食品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对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还不够广泛深入,新《食品安全法》知晓率低;还有一定数量的无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没有完成整治整合;一线执法人员相对不足,业务不够熟练;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还未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食品安全设施和专业人才投入不足,监测设备陈旧,检测手段和取证方式滞后。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坚持把食品安全的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落实明查暗访、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部门执法、联合执法常态化。要把学校及城区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加大对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和学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唯利是图、以身试法的生产经营者严惩重处。加强队伍建设,改善食品安全执法条件。充分保障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方面的需要,添置、更新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设备,提升问题和风险检测能力。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过期食品的跟踪管理。(责任编辑:那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