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

作者:吴建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来源:花垣县人大办

  根据《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执法检查方案》的安排,9月中旬以来,花垣县人大常委会《预算法》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分别对县国土、住建、交通、人社、民宗文旅、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两个乡镇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预算法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开展新《预算法》执法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重要安排,是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 

 

  每到一个单位,执法检查组都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报表资料、抽查支出项目等形式,对被检查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监督管理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 

 

  918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橝率检查组来到县财政局,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预算法的情况汇报,县国税局、地税局也向检查组作了有关情况汇报。 

 

  听取汇报后,吴橝结合两个执法检查小组了解到的情况,对预算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着重就2018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向政府及财政部门提出了建议。

 

  吴橝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及调整方面的指导。从转移支付的下达、各村支出的标准、范围到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都要指导到位,做到明确、规范。 二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调整公用经费标准。现行公用经费标准是按照各单位的性质,特别是人员编制情况来作预算安排的,明显呆滞,不能满足单位日常运转和实际工作需要,造成许多单位不得不打报告要经费。财政部门在编制2018年前要按照实际需要准确测算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打足公用经费。 三是预算编制要进一步关注民生。民生关注的对象包括干部职工在内,该落实的政策、该提高的待遇一定要落实到位。四要加强预算的级次监督和管理。要以“三定”方案为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无条件执行一级预算单位管理预算的原则,二级预算单位应当接受管理和监督。 

 

  目前,执法检查组正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对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评价,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在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审后,再提交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责任编辑:那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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