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5日 来源:县人大办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11月23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符鸿雁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光华等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学习,做到业务精湛、政治过硬;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四个意识”;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能干事、会干事;要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增强民本情怀、民本意识;要勤政廉洁,抓班子、带队伍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要认真整改,会议审议意见要认真整改、限期整改,6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根据要求,会议对6名履职监督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将审议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意见建议向县委书面报告、向监督对象上一级机关书面通报,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会议认为,为一座古镇立一部法,来之不易。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担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为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建共享古镇文明;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古镇建设。 

  会议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不能屡审屡犯、屡犯屡改,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乡镇等单位往来账务进行认真清理清查,防范出现财务管理漏洞。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小明、石海林、杨斌、胡世和、周江南出席会议。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石利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瀚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