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单位: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
报告时间:2016年6月
评价小组
组 长:彭 益
副组长:文武斌
成 员:吴东升、陈明灯、刘清吾、周 洁
目 录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描述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3.2过程
3.3产出
3.4效果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4.2存在绩效问题
5.经验教训与建议
5.1经验教训
5.2建议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本机关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宣传、组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工作。
(一)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选举州长、副州长;
(七)选举州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州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2部门支出描述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共计 2373.51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62万元,项目支出972.89万元。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64.72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91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88万元。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本机关资金项目主要有“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环保世纪行活动”等30个,其中60万以上的2个。30-60万元的项目3个,20-30万元的项目1个,10-20万元的项目3个,10万以下的项目21个。本机关的项目资金大多为零散零星项目,与工程项目资金有所不同,大多属于公用经费性质的,项目实施主要通过常委会、专(工)委、办以考察调研、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工作方式完成。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工作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小组;为顺利推进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本机关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彭益同志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文武斌任副组长、吴东升、陈明灯、刘清吾、周洁同志为成员。
(2)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为全面完成此项自评工作,财务科已收集了大量相关佐证资料:2015年、2016年预算数据;2015年、2016年决算数据,2015年、2016年“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实际开支数,2016年年末编制数、实有人数,年内召开的会议通知,人大常委会年度内形成的会议决议决定,以及机关各委、办绩效考核结论,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调查资料等。
(3)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集中的审查,核实数据、整理资料,查漏补缺。
(4)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工作小组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自评评价方案中设定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依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对自评项目进行初步打分。
(5)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机关评价小组根据自评打分情况,逐项指标进行审核确定,并自我总结,得出结论,完成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6)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属于综合性的评价,其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项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员在没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可能结果并不完整。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1.绩效目标合理性
州人大机关整体绩效目标是根据常委会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要点所设立的,符合客观实际,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如下:
标准 |
是否符合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符合 |
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符合 |
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符合 |
根据评分标准,绩效目标合理性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州人大机关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清晰、细化、且可衡量,每个专项已具体细化到各委、办且进行绩效目标跟踪,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如下:
标准 |
是否扣分 |
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 |
否 |
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否 |
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 |
否 |
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否 |
以上情况均符合标准,故此项绩效目标明确性得分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
根据湘西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定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及其二级单位人员编制共68名,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际人数68人,其中按规定超编(事业编)安置复员退伍军人3人。详细清单如下:
|
编制人数 |
实际在编人数 |
州人大常委会 |
58 |
55 |
州人大代表培训中心 |
4 |
4 |
州人大机关车队 |
6 |
6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68/68×100% = 100%
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及其二级单位人员编制共68名,实际在编人数68名(包括超编安置复员退伍军人3人),在人员编制控制上未有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因此综合来说,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及其二级单位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共计 22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未到单位不在此计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 11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未到单位不在此计算。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199-225.5)/ 225.5×100% = -11.75%
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综上可见,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州人大机关在“三公经费”开支计划上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要求,切实降低了“三公”的开支预算。
3.2过程
1.预算完成率
根据2015年度决算报表、湘西州财政局州财预【2016】4号文件《关于2016年州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以及【2016】7号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批复的通知》,上年度结转结余404.71万 元,本年度年初预算1586.53万元。本年度追加预算 376.12万 元,本年度结转结余 168.65万 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 + 年初预算 + 本年追加预算 - 年末结余)/(上年结转 + 年初预算 + 本年追加预算)×100%
=(404.71 + 1586.53 +376.12 - 168.65)/(404.71 + 1586.53 + 376.12)×100%
= 2298.71 / 2367.36
= 92.88%
因为有一部分支出需要在下年初执行,故不能在当年体现,根据绩效评价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低于5% 扣2分,扣完为止。故预算完成率评分为3分。
2.预算控制率
本年度预算追加数376.12万 元,年初预算数为1586.53万元
预算控制率 =(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376.12 / 1586.53 × 100%
= 23.71%,
本年度预算追加376.12万元,主要包括2015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奖励金99万元,住房公积金18万元,2015-2016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艰苦边远津贴标准6.21万元,出国经费10.58万元,2人抚恤金19.07万元,离休人员2017年7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1.26万元,拨新进人员工资8.8万元,军转干经费3万元,因此导致控制率较高。
根据绩效评价预算控制率评价标准: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故预算控制率评分为2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6年度,州人大机关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
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6年度,州人大机关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实际公用经费为183.51万元。同时,各费用开支明细如下图所示:
类别 |
金额(万元) |
类别 |
金额(万元) |
办公费 |
17.67 |
会议费 |
0.2 |
印刷费 |
6.1 |
培训费 |
0.02 |
水费 |
4.01 |
接待费 |
18.75 |
电费 |
0.4 |
劳务费 |
1.09 |
邮电费 |
5.62 |
福利费 |
34.85 |
物业管理费 |
3.47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16 |
交通费 |
31.92 |
维修(护)费 |
1.11 |
差旅费 |
51.15 |
|
|
2016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46.05万元,实际支出数183.51万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
=183.51 / 246.05 ×100% = 74.58%。
根据绩效评价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公用经费控制率评分为8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2016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24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2.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0.67万元,公务接待费 59.52万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10.58万 元。2016年度预算控制数为271万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0.67万元,公务接待费 80万 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为州财政统一预算安排,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
详细见下表:
类别 |
实际数 |
预算数 |
节约数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2.3 |
119 |
6.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60.67 |
0 |
|
公务接待费 |
59.52 |
80 |
20.48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58 |
0 |
|
合计 |
243.08 |
199 |
27.18 |
从表中数据可见,2016年度公车维护与公务接待费未超过年度公共预算控制数,而公务接待费相对于公车维护费控制较好,节约率远大于公务用车维护费。可见,在“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约”的作用下,“三公经费”已能做到可控、有余的成果。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实际发生数为10.58万元,因公出国(境)为财政统一预算安排,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2016年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发生数为60.67万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43.08/(199 + 10.58 + 60.67)= 89%
根据绩效评价“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三公经费”控制率评分为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 51.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51.5万元。
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而且政府采购地点也符合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政府采购执行率评分为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
州人大机关制定了多项部门管理制度,包括:《湘西州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湘西州人大机关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州人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州人大机关车辆维修制度》、《州人大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本机关制定了厉行节约管理制度,包括:州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和中央、省、州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规范了机关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州人大机关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凭公函接待”、“先报批后接待”、“归口接待、对口陪同”原则。
2016年,本机关切实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对常委会及机关49项制度进行了清理,修改完善了22项制度,和以往相比,各方面制度更加合法、合规、完整,2015至2016年照章执行。
机关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签字,定期公布委、办财务收支情况和主要费用开支情况。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部门运行有效、工作流程有序、廉洁清明。同时保障部门工作透明,有效率。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州人大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评分为8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
2016年度预算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统一由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进行核算。资金的拨付有相关负责人签名和领导的审批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执行,本年度无100万以上的大项目需要评估确定。支出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存在。
根据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标准: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执行,没有100万以上的大项目需要评估确认;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州人大机关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执行,没有100万以上的大项目需要评估确认。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评分为6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16年度预算批复已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湘西人大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有: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2016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表。
预算已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公开,且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016年度决算正在等待批复和公示。故预决算信息公开评分为5分。
3.3产出及效果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按州绩效办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本机关“八委一办”2016年“五个文明”建设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为:常委会办公室107.9分、选任联工委100.1分、财经委(预算工委)96.4分、内司委95.6分、教科文卫委95.8分、农业委95.8分、民桥外委97.9分、城环委95.7分、法制委(法制工作委员会)97.1分(附州人大机关绩效考核积分表)。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8
= 107.9/100×8 = 8.63分
根据折算结果,计算结果为8.63分,故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得分为8分。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6年在州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权履职,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20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9项工作报告,对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了6项决议决定,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完成了州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直接或间接影响。故社会效益评分为6分。
4.行政效能
2016年度州人大机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促进了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故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州人大机关对2016年度委办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发出票50张,收回票50张,有效票49张,废票1张,得分情况为:办公室9.1分,联工委8.3分,财经委8.6分,内司委8.1分,教科文卫委8.1分,农业委8.4分,民桥外委8.3分,城环委8.1分,法制委8.4分。
通过向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等进行调查评分,得分情况为:办公室9.4分,联工委8.5分,财经委8.5分,内司委8.2分,教科文卫委8.4分,农业委8.1分,民桥外委8.2分,城环委8.3分,法制委8.3分。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办公室得分为9.1及9.4分,故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为6分。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根据附表1:州人大办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机关自评小组对2016年州人大机关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对机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自评得分95分虽然达到了优秀等级,但工作中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4.2存在绩效问题
2016年度预算完成率为92.88%,是因为有些资金到账较迟,年底未支付出去。2016年度预算控制率为23.71%,特别是年初预算在人员经费方面缺口较大,由此产生本年度预算追加。
5.经验教训与建议
5.1经验教训
财政支出在账目上核算并未真正达到专户专项核算,因为其未在相关的经济科目下列入“项目名称”的二级科目,例如“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XXX项目-XX费”,由于财务软件的原因导致虽然财政资金使用属于相应的经济科目内核算范围,但这会造成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体现不够直观,导致要对某一项目清查时会使工作量巨大。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预算公开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布的预算内容越来越详细。所以对平时的支出要做到精确,经办人员要对支出资金做好明细记录。
5.2建议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首先应从会计科目上作出调整,这需要财务软件的运营商对软件做出改良,同时也需要项目经手人能够在取得相应的票据时注明项目名称,方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资金有时拨付较晚,例如年底,导致相关资金尚未来得及使用,使账目上资金有所结余。因此在评价“预算完成率”这项指标时会导致评分基准不够合理。因为,某些项目是在年底才启动,而这项目通常需要跨年才能够完成,故把这些项目纳入考核范围内欠缺合理性。建议在对财政资金拨付时应尽量早,这样使评价工作也更合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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