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民主政治的壮丽画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来源:团结报

1981年5月26日至6月2日,自治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州府吉首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有了常设机关。


湘西州自1986年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来,民族立法工作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共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4部,地方性法规4部,废止4部,目前仍生效的24部。


2015年6月26日,在湘西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举行城乡建设领域专题询问会。


2017年1月9日,在湘西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向宪法宣誓。


2019年1月11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湘西州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关注弱势群体”活动。图为到州残疾人康复中心看望慰问残疾儿童。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全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1979年11月至1980年12月,我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建立;1981年5月,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州人大常委会,至今,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已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自成立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服务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0年来,我州立法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完善,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到创新发展的过程。

 

  1986年9月,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自治条例,正式拉开了我州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这一时期,立法工作在一片空白基础上起步,顺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本着“急需先立、先易后难、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1991年5月,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实现了单行条例零的突破,标志着我州地方立法体制初步建立。2016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湘西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同年11月,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的规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征求州人大代表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的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我州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首次对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将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首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6年制定的酉水河保护条例,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酉水河保护条例文本草案,开创了跨省协作立法的先河,为跨行政区域立法创造了新经验,探索了新模式,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019年制定的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填补了湖南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空白,有效破解了我州传统村落保护主体责任不明、保护措施不力、原住民权益不清等关键问题。截至2019年8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23部、地方性法规4部,现行有效24部,初步构建了与国家法律相匹配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法规体系。

 

  深化拓展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州委决策部署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先后对城乡规划建设、脱贫攻坚、承接产业转移、美丽湘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保、环境等1500多个重点问题开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坚持“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的原则,重点抽查、随机暗访、听取汇报、专题询问多管齐下,探索形成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流程,真正让法律的“牙齿”咬合起来,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40年来,常委会先后对森林法、国土法、食品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科技进步法、消防法、水法等16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一批民生问题,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促进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2014年,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2015年6月,就全州城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湘西电视台对专题询问进行了全程录播,社会各界反响强烈。2016年6月,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就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成效明显。三是深化拓展监督工作。2014年,作出了加强州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实现了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结束了多年来财政年底“砍账”的历史。2018年,对11家州直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估试点,促进了专项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为解决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持续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工作办法》,创建了司法案件监督平台,实现了对州本级公、检、法刑事案件和州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全程实时在线监督,促进了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启聪扶贫计划”“慈善救助孤儿计划”等惠民专项活动,累计救助149名癫痫病患者赴北京军海医院接受免费治疗,11名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获得免费救治,308名聋残儿童成功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术后训练,全州650多名散居农村的孤儿实现集中养育,开创了全国地市级系统救助孤儿的先河,新华社、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专题推介。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针对全州各个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0多个,有力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先后就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开展生产自救等61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使全州经济社会得到恢复性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针对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出现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先后就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治州、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40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就推进工业化进程、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22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修订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并先后就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设置湘西武陵山扶贫产业基金、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等17项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推进地方政权建设


  为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好服务党的事业,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州七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进行考察。州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考核。州九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常委会述职。州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学习。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听取任命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调查组调查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特别是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相继出台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实施任前调查的意见(试行)、对提请任命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等规则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调查、任前公示、拟任人员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电子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程序,建立了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履职监督机制,推动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4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8人次,有力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深化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活动,大力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全覆盖。通过向代表通报政情、发送学习资料、组织视察、邀请列席常委会、组织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为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保障。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实行闭会后及时交办、承办单位面对面办理、重点建议三段式督办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代表建议评议工作办法,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40年来,常委会共办理议案37件,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4617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问题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常委会机关从设立之初的1个办公室、3个内设科室、32名干部职工发展到现在的11个委室、23个科室、73名干部职工,一批中青年干部充实到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专职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信访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改进会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同时制定了学习、文秘、财务等6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统一目标要求,规范工作行为;机关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先后成功创建“州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标兵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去年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机关文明蔚然成风,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得到中国文明网、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县乡人大建设不断加强。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19名至27名统一增加到33名或35名,专职委员比例达到60%以上;全州所有乡镇(街道)人大主要负责人均实现了专职配备,选配了1至2名人大副主席,配备了1名人大专干,我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在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40年辉煌成就,写满了州人大常委会奋斗与求索的印记,留下许多宝贵的经验与启迪。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中共湘西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励精图治,继往开来,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化代表工作 激发履职活力

吉首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有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表人民发声,彰显履职力量。积极探索“代表发声”活动方式,围绕交通突围、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主题,以“走基层、访实情”为出发点,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架起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以“送服务、解疑难”为着力点,做到既为民代言,又为民办实事,时刻贴近民心,抓住监督重心,树好依法履职的“风向标”。

 

  搭建履职平台,架设服务桥梁。2013年以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1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通过组织代表接待群众来访、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等形式,让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工作室”成为反映民意直通车。

 

  强化履职保障,提升履职能力。从增强代表意识入手,以提高代表素质为着力点,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措施。2016年换届以来,吉首市人大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履职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代表培训工作实效。此外,常委会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换届以来,有近5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40余人次代表参加履职活动。为使代表建议得到有效办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重点督办、专题督办和现场督办相结合,通过专项视察、召开现场会、向代表寄送征询意见等形式,做好督办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

 

 

打好评议牌 监督出实效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工作评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 2014年以来,泸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发改局等9个部门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对县监委副主任、县法院副院长两人履职情况进行了履职监督,树立了人大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2014年4月,泸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工作评议实施办法,2018年3月,泸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对任命的国家工作机关人员实施履职监督办法。评议单位选定后,评议工作办公室成立调查组,调查被评议单位在依法履职、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使用、办理代表建议和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对象逐步拓展到部门副职等,力求所有常委会任命的“一委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五年内向常委会述职一次,实现述职评议全覆盖。

 

  真述实评,确保监督实效。评议之前,评议小组深入乡镇、村社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借鉴外地经验等方式对评议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在常委会上,就调查问题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邀请县委领导到会指导,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评议,“一委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现场公开投票结果,确保评议监督工作公开透明。

 

  跟踪督办,力求整改到位。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反馈给述职对象,并报告县委,要求述职对象在述职评议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六个月以后,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再次到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后续跟踪督促,促进了林权制度改革、社区矫正、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等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弥补了人大任命后监督管理的空白,极大地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提升履职水平 树立人大形象

凤凰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凤凰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州、县的整体部署,选准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工作,狠抓落实,人大工作有作为、有地位、有权威。

 

  围绕中心,主动工作有作为。按照县委确定的“一业带三化”战略,紧扣发展主题,制定工作要点,在做好预算监督同时,重点在保护凤凰古城和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上做文章。2013年10月1日,审查批准出台《凤凰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暂行规定》规范性文件,为古城保护再添两件“新法宝”。2018年5月,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组织启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再次修正工作,并于2019年3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凤凰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世界知名文化生态公园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重点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沱江河保护、全域旅游、查非纠违等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监督。同时督促县人民政府出台专项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养老难、看病难、上学难、出门行路难等民生问题。

 

  强化领导,同步合拍有地位。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邀请人大委室主任参加党政部门负责人会议,及时了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牵头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将县人大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2013年以来,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县委、县政府按1名代表1000元的标准,每年为常委会追加21万元的县代表学习调研经费,为17个乡镇人大明确“双联”工作经费34万元,全部配齐人大干部。同时,有计划选派和推荐年轻干部到人大工作,仅2014年、2016年,就推荐1名正科实职干部到副处级岗位,2名副科级干部到正科级实职岗位,并交流了2名人大干部。

 

  注重实效,人大监督有权威。常委会修订完善工作制度20多项,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善调研意见建议的落实环节,制订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督查督办办法。建议办理、督查情况和结果定期向县委汇报、向全县通报、向社会公告,代表建议答复率、面商率、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连续保持三年百分之百。依法行使重大事项权,对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重大决策,依法作出决定,2013年来,常委会先后作出各类决议决定28个,树立了人大的良好形象。

 

 

多措并举 紧盯议案督办“牛鼻子”

古丈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古丈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时代议案督办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完善督办工作措施,提高了代表议案办理的质量,促使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督办。古丈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高海拔及偏远地区扶持力度》议案,为了加快议案办理进度,古丈县委多次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协调部署具体解决办法,县人民政府先后5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议案办理情况,并将办理工作纳入了当年的政府目标考核重点工作,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安排了13个扶贫后盾单位,31名扶贫工作队员,投入资金4290余万元,促使该议案办理工作代表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纳入重点建议加强督办。常委会每年都会有针对性地选择5至8件具有代表性的议案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每次人代会通过的议案都是重点督办件必选之一。近年来,古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阅办理工作方案、实地调查核实现场、提出限期办理要求、发出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关于加强古丈县茶叶产业化的议案》《关于加大高海拔及偏远地区扶持力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重点督办。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办。常委会每年都会安排两次会议,分别在6月和10月,听取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议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古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加大高海拔及偏远地区扶持力度的议案》《关于用好“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品牌平台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实施乡村振兴的议案》等议案办理工作的专项报告,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综合调度、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提出审议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督办效果。

 

  开展专题询问深入督办。近年来,古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古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的规定,主动将议案办理工作纳入专题询问工作的主要内容。专题询问会议上,代表们主动反映议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答询情况,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并通过电视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专题询问督办议案,让代表与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面对面进行沟通,提高了议案办理的质量。

 

 

聚焦发展大局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花垣县人大常委会


  40年来,花垣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针对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200多个,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决议决定。一是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直接作出执行性决定。如2017年3月作出《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财政预算监督。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及预算的部分变更、地方债券资金预算及安排作出决议或决定。三是及时做出执行性的规范性决定。如2018年作出《关于认真开展花垣县“七五”普法工作的决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一是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作出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决定,确保各次人代会圆满召开,确保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根据县委对花垣长远发展的谋划、决策和部署作出决定。先后作出了《关于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关于花垣县县城人防工程规划(2014-2030)的决议》等重大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国家机关的意志和全县人民的共同意愿。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一是大力支持县人民政府保护旅游资源,打造神秘苗疆、生态花垣的战略,先后作出了《关于批准花垣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保护和利用好县域资源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二是听取和审议有关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报告或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花垣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的决定》等决议决定。

 

  围绕群众切身利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园区建设等重大民生问题进行审议、作出相关决议,如2013至2014年先后作出《关于批准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边城茶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县医疗健康惠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贷款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县“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等,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

 

 

创新监督 开展政府部门述职评议

保靖县人大常委会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自2017年开始,为提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效率,保靖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每年对县人民政府5个组成部门进行述职评议。

 

  高度重视,准备充分。保靖县人大常委会依照《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政府工作部门述职评议实施方案》成立了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评议领导小组,下设5个评议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被评议工作部门开展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交谈、与其服务对象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等形式,并征求其分管县级领导、信访、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广泛了解其履职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深入调研,了解民心。评议小组分片深入乡镇村组、县直单位和企业,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对被评议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评议小组调研前认真学习了被评议工作部门主要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其主要职责,召开被评议工作部门干部职工动员会。

 

  正视问题,边评边改。通过调研,评议小组梳理汇总意见建议400多条,及时向被评议工作部门进行反馈,督促被评议工作部门整改到位,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同时,被评议工作部门在单位内部、服务对象中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被评议工作部门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报评议工作组审查通过后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评议工作组建立跟踪督办销号制度,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切实提高整改效果。整改基本结束后,由被评议工作部门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初稿,提交评议领导小组初审,原则通过后提交评议大会。

 

  述职测评,接受民意。2017年以来,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人防办、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单位负责人先后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述职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听取被评议工作部门的述职及整改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电子表决对各个被评议工作部门进行满意度电子票决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两年来,10个被评议工作部门均被评为“满意单位”。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为营造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突出重点 创新方法 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永顺县人大常委会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推手。一直以来,永顺县人大常委会从围绕中心、立足发展、服务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大力提高了监督实效。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监督保障。常委会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均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了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及经费等问题,为有序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常委会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台、红网永顺站、和美永顺等网络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牢固树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意识,为人大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突出监督重点,聚焦民生关切。每年年初,常委会根据县委中心工作和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结合工作要点精准监督议题。监督内容突出经济建设发展的重点,突出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重点,突出社会关注热点难点,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交通拥堵、民生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

 

  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总结探索监督方式,一是强化作风过硬。为提高调研实效,经常邀请对情况熟悉、专业对口的人大代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调研。二是强化跟踪监督。对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安排相关委室工作人员通过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趁热打铁”及时跟踪督促。对一些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连续跟踪监督,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如自然资源保护已连续多年作为永顺县人大监督议题。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人事任免等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龙山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龙山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县乡人大工作实际,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适应新要求,探索新路子。

 

  一是加强组织制度保障。龙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动向县委汇报乡镇人大工作,县委高度重视,研究了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建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等事项。以乡镇人大换届为契机,配强配齐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专干。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要求充实会议内容,确保会议质量,乡镇人大主席必须将会议筹办情况、会议议程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汇报,派人到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席团每年安排代表听取一次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一次执法检查,组织一次代表视察。乡镇人大代表必须在届内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乡镇人大工作按照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两项内容量化计分,纳入县“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年底检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提升乡镇人大主席履职水平。2017年5月,龙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0名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赴周边考察学习乡镇人大工作。7月,全县乡镇人大主席能力提升班在县委党校开班。2018年6月,21个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赴深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建立健全了各项议事规则和制度。在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委要求抓、政府正在干、群众有呼声”的事项列为监督重点,同时,坚持上下联动,在监督议题上与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通过县乡人大两个层面发力,把压力传递到了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是搭建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培训教育机制,代表小组每年组织3次代表学习,学习情况计入代表履职档案,同时,各代表小组采取以会代训、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代表学习。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代表调研以及主题活动。仅2017年,全县780名乡镇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走访选民,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参与率达82%。反映群众意见748条,形成代表建议346件,在精准脱贫、文化旅游、信访维稳、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责编:那萨  编辑: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