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湘西州修订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工作纪实

作者:陈文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来源:团结报

8月29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日前,湘西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后依法作出的第一个决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中央、省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路径,努力把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

 

  找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州各级人大普遍感到与立法权、监督权相比,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和原则,对如何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不少疑问和困惑。

 

  “哪些是重大事项?”“哪些事项必须由人大作出决议决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又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后如何监督落实到位”……这一系列的疑问,充分说明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2018年,按照省委部署,州委把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为全州深化民主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由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接到任务后,州人大常委会把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益牵头,秘书长文武斌具体协调,组成制度修订工作组,深入全州八个县市和“一府一委两院”开展专题调研。

 

  “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厘清重大事项权的范围、重点、程序及监督等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调研伊始,彭益副主任就对重大事项制度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我们操作起来束手束脚。”

 

  “实践中,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一些决议决定沦为了‘稻草人’,决而不行的问题比较突出。”

 

  “有时政府报过来的都是急事,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调研、论证和审查,只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针对性大大降低。”

 

  “思想上还有顾虑,过来都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工作模式,担心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多了,怕影响关系。”

 

  “重大事项的边界不清晰,到底哪些是重大事项,哪些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议决把握不准。”

 

  ……

 

  “针对县市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通过调研,我们梳理出了重大事项范围不清晰、程序不规范、协调不顺畅、监督缺力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们下一步修订制度提供很好的方向和重点。”修订组成员、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田发军介绍说。

 

  提升重大事项决定的“含金量”

 

  根据调研情况,2018年11月初,州人大常委会马不停蹄启动了《湘西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工作。

 

  2018年12月初,形成了制度初稿,分别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与此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州委办公室、“一府一委两院”、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制度修订组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进行了修改。

 

  2018年12月中旬,制度修订组集中讨论,对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9年1月4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

 

  2019年1月1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西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2014年以来,时隔五年,人大常委会对该制度进行的第二次修正。

 

  “修订后的制度,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创新举措的提炼;既有条款上的调整,又有细节上的完善,补齐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短板’,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文武斌介绍说。

 

  边界更加清晰。修订后的《规定》从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备案三个层面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作出界定。即应当由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2项;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7项;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7项。除中央、省委文件明确规定外,《规定》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把授予或者撤销地方荣誉称号,与外国地方政府缔结友好关系,全州性节日、纪念日等确定或变更,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原生态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利用情况等,纳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畴,从而使重大事项的范围更加清晰、更好把握。

 

  流程更加科学。《规定》从议案提出、议案受理、调研论证、审议决定、监督执行等多个环节加以规范和完善,为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程序保证。《规定》还要求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对关系改革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公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事项议决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监督更加有力。为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规定》用了三个条目专门进行强调。明确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州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规定》还提出,对擅自作出决定、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不研究处理等情形,州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督促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按照制度规定,依法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贡献人大力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总结道。(责编:那萨  编辑: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