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事 议大事 高质量成大事——州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纪实

作者:赵欢 那萨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来源:《团结报》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在深入调研、依法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决定全州的重大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就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迫切了。

 

  4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针对全州各个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0多个,有力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抓大事,制度是保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具体化,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保证。

 

  为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规范有序,早在2004年,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应该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提请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对属于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重大事项,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应该提出审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决定或决议的重大事项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后,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有关规定,要求凡属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决定的审议表决一律实行票决方式,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决策的民主性。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正式颁布实施,对照监督法的要求,原先工作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讨论、决定的程序,界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加大对重大事项批准后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2014年,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修正,健全和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为我州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议大事,质量是关键

 

  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在于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否抓住要点提出言之有物、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

 

  州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州检察院提请的《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前,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公益诉讼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由于常委会会议对此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是在深入调研、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多条意见,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形成合力;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扩大社会影响力。州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根据审议意见认真修改。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的重大事项,一方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审议前深入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在听取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发表意见分析到位,提出建议恰如其分。最后,再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从而保证了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具有较高的质量。

 

  成大事,效果是目的

 

  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有没有实效,最终体现在是否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是否按照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这样才能保证取得效果,才能实现目标。

 

  近些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每次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都非常重视决定后的跟踪问效工作,除按规定形成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还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并跟踪督查。

 

  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等61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使全州经济社会得到恢复性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针对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出现的一些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治州、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40项决议决定,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新世纪以来,先后就推进工业化进程、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22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就地方债券分配、设置湘西武陵山扶贫产业基金、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文教卫新区PPP项目等16项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作出了关于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的决定,规定9月20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次作出决定,同意吉首华泰公司发行三期企业债券33亿元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有效破解了州府吉首建设资金难题。2019年上半年,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大联动,分别作出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决议决定,压实各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责任,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了强大力量。2019年9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扫清了障碍。

 

  4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逐步完善制度,注重审议质量,检查执行效果,将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到位,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责编:那萨  编辑: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