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70周年】用法治力量护航美丽湘西建设——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作者:陈龙腾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来源: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风雨兼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为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湘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专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回顾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辉历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功效,讲好湘西人大故事、民主故事、法治故事,全面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湘西的生动实践。



“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

系列报道六



用法治力量护航美丽湘西建设
——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近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综合运用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以人大担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湘西画卷贡献人大力量。


突出生态优先

强化法治保障



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织密法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我州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的法规保护网,以立法引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024年7月26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现场调研吉首市细溪河整治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先后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等多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湘西州地处国家划定的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宝库’和‘生物科研基因库’之称,是湖南省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加强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既是推动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10,《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提供了示范,贡献了样本。

2024年1月,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在新修改的自治条例中,形成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自治条例第四章原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后增加“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环境保护

增强监督实效



州人大常委会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助力美丽湘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升级环保“年检”,提升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实效。建立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是新修订的环保法作出的重大法律规定,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州人大常委会从2017年开始,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环保报告,有力推动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通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举行常委会分组审议,及时跟踪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开启了州人代会审议环保报告的新篇章,环保报告制度进一步升级,走在全省市州一级的前列。

5月21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宏国带领队到吉首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23年,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水质达标率100%,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排名第一,在2022年获评优秀的基础上,再次获评优秀。在2024年1月12日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环保报告获满票通过。

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了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法以及环保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酉水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督,紧扣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逐条对照法律条文,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有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落实。2024年6月至8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全州联动的方式进行,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大联动,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据统计,全州共有1017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相关活动,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汇聚民意民智。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


发挥“决定作用”

推动示范创建



充分发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州人民共同意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州委提出的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的部署落到实处,州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关于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决定列入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4月28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决定》。决定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从凝聚创建共识、明确创建重点、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全民共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提供坚实了法治保障。

决定通过后,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决定,坚持“州县联动,全域创建;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23年,凤凰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花垣县十八洞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吉首市马颈坳镇、矮寨镇家庭村,保靖县迁陵镇、迁陵镇陇木峒村,古丈县默戎镇、默戎镇中寨村,永顺县高坪乡、高坪乡西米村等8个镇村获得第二批州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命名,全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持续为守护好美丽湘西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