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工 作 报 告
——2026年2月10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围绕“三项工作”“三个行动计划”等部署要求,践行“345”目标路径方法,持续开展“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州法院36个集体、14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州中级法院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9614件,结案52434件,人均办案218件,同比上升2.45%、1.48%、1.49%。其中,州中级法院受理3829件,结案3313件。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达标率100%,审判质效呈现向上向好的态势。
一、聚焦忠诚与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始终牢记人民法院政治属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把党的领导最大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3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青年理论学习26次,周五集中学习26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州委、州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15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州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坚定不移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六破六树”实干担当奋勇争先活动,积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擦亮法院党建品牌,研究出台《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党员突击队”“春梅办案先锋队”等党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让广大党员和青年干警担负急难险重工作任务。5个党支部、21名党员干部获“两优一先”表彰,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
持续深入推进学习教育。成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体推进学查改。突出“关键少数”、党员、青年干警等重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读书班、警示教育、专题党课等方式,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对表深入查摆整改,领导班子查摆问题22个,整改21个、阶段性完成1个,同步建立长效机制12项,学习教育成效得到督导组充分肯定。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做到从全局谋一域、以一域促全局
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州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全力护航平安湘西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346件,审结2079件,判处罪犯220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7人。其中,州中级法院受理497件,审结443件,判处罪犯66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余某江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43人。泸溪县法院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催收债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12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判处实刑,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审结阳某、彭某金等毒品犯罪案件25件30人,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400件473人。依法维护食品药品产业链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件19人。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案件141件281人,花垣县法院依法审理“1·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深入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坚决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2件23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9人,对龙某生依法执行死刑。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审结印某鹰、刘某华、赵某峰等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15人。依法严惩“微权巨腐”,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八千余万元的凤凰县财政局聘用人员王某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提质、招商引资增效”工作,深入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民商事案件32159件,审结28243件。其中,州中级法院受理2161件,审结1918件。高效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结涉企合同类案件10817件,其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2亿元的涉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助力制造业产业链群建设。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审结破产案件25件,其中执转破16件。永顺县法院巧用“执破融合”及和解制度,帮助某矿业公司“破茧重生”。凤凰县法院推动政府平台公司主动参与破产资产摘牌处置,以1.09亿元拍卖价帮助某房地产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文旅广电局、州版权局建立版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激励技术进步。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00件,其中高效化解8件涉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11件涉KTV行业版权纠纷等系列案,2件涉中医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案、图片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古丈县法院创新推出“司法护茶八项措施”,强化涉茶纠纷源头治理、茶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现“一片叶子带动一方经济”。
依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国家赔偿案件956件,审结733件。其中,州中级法院受理332件,审结187件。统筹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审理大兴寨水库67户移民搬迁安置系列案,平衡国家项目建设效率与移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积极、规范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达100%,行政机关正职出庭率从5.3%提升至15.13%。开展“院长开庭+行政机关正职出庭”活动,州政府州长带头出庭应诉,既出庭又出声,作出了行政机关正职出庭的样板。通过开展专业授课、组织庭审观摩、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桥梁、提升执法水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连续三年发布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118条,回复率、采纳率100%,其中州住建局对物业纠纷司法建议高度重视,投入整改资金85.26万元,惠及群众5.6万人。关于大兴寨水库征收补偿、未成年人保护、“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4篇信息被中央办公厅、最高法院采用,2篇信息被省委办公厅采用。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3件,助力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深化“锰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与重庆第五中院、贵州铜仁中院签署《“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化修复路径,通过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指导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各1个。凤凰县法院审理龙某权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5500尾,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保靖县法院依法守护酉水流域古文化遗址,审结秦某树等8人盗掘四方城古文化遗址案,该案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古丈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协同发力,发布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份生态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巩固“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矛盾风险发现得早、化解在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8个县市法院均派员入驻当地综治中心。与51个人民调解组织、96个行业调解组织建立对接,完善“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发挥“银发”法官余热,先行调解成功案件6169件。助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持续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院+工会+人社”诉裁调对接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永顺县法院芙蓉法庭成功入围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凤凰县法院“法俗共融”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75个“金果子”优秀案例。加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压实“四级答疑”责任链条,案件上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落实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深入开展重复访、进京越级访、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全州法院办结信访案件442件,回复群众来信574件,院领导下访接访45件次,推动解决问题16个。
三、坚守初心与使命,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做到用心化法结、用情解心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持续开展“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年”行动,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加强权益保障解民忧。以“如我在诉”意识审结农民工讨薪、婚恋彩礼退还、装修噪音扰民、预付式私教课退费、外卖员意外伤害、物业服务纠纷等民生案件24975件,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1.3亿元,有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吉首市法院通过释法明理调解多起医患纠纷案,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花垣县法院启动跨省联动机制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协助当事人解决治病救命的燃眉之急。保靖县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协作机制,帮助8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0余万元。龙山县法院对某物业公司不当采取断电方式催收物业费,判决物业费酌减30%,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建和谐有序居住环境。
关爱特殊群体暖民心。聚焦幼有所育,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4份。吉首市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判决撤销失职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关注学有所教,持续深化法校共建,全州法院60名院庭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课”等活动142场次,制发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16份。保障老有所依,妥善审结赡养、继承等涉老纠纷案件174件。泸溪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九旬老人诉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案,既解老人之忧,又弥合亲情裂痕。围绕弱有所扶,不断深化“治愈式”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事案件4555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9份,为家暴受害者筑牢司法防护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175.32万元,缓减免诉讼费232.75万元,有效传递司法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兑现胜诉权益护民利。执结各类案件19878件,执行到位11.79亿元,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三项核心指标均趋于向好。其中,州中级法院执结548件,执行到位1.43亿元。持续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深入开展“湘执利剑2025”“涉民生终本案件交叉执行攻坚行动”“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2025”等专项行动,现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1.03亿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处理一起标的额2.28亿元的涉企执行案,通过“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柔性执行措施,帮助企业“造血重生”。健全协作查人找物、精准惩戒失信、依法打击拒执等机制,限制高消费366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54人,罚款27人,拘留365人,判处拒执犯罪11人,形成强力震慑。
深化法治宣传释民惑。落实普法责任,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354场、巡回审判44场、“法院开放日”10次,通过“量体裁衣”式精准普法服务,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创新普法形式上持续发力,利用“舍巴日”“四月八”“六月六”等重大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传播力;融合巡回审判与现场普法方式,将庭审搬到“家门口”,用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用心讲好湘西法治故事,全州法院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670余篇次。
四、紧扣公正与效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着力更新理念、健全机制、优化体系、强化管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
持续更新审判理念。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运用,树牢“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八个有机统一”等现代化司法理念,聚焦需要重点处理好的“四组关系”,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77名轻型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办理减刑、假释等案件179件。
健全完善审判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司法绩效奖惩办法,通过奖优罚劣倒逼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压实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做实专业法官会议业务指导和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的监管机制,全州法院召开189次审判委员会对79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事项把关,其中,州中级法院召开27次研究案件及事项159件。落实院庭长办案和阅核机制,全州法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6015件,院庭长阅核案件6589件,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放权不放任。
统筹优化审判体系。坚持“三大审判”协调推进,做精刑事审判,做强民商事审判,做实行政审判,推进审判整体高质量发展。坚持“三大环节”有机衔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动立审执有机衔接,网上立案数稳步增长。坚持“三大程序”梯次发力,健全上下贯通、规范高效的监督指导体系,制定完善关于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促进物业管理纠纷化解、规范评估鉴定等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案-件比”下降至1.39,上诉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坚持“三级法院”高效联动,加强对上请示汇报,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完善中院领导挂点联系县市法院、加强业务指导等制度,指导基层法院案件500余件。
切实强化审判管理。常态有力推进过程管理,用好周例会、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全年全员述职“五步工作法”,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会、半年工作总结会等数据会商会议,下发审判管理通报17期,助推审判质效提升。开展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三查”工作,其中重点评查199件,常规评查1791件,组织劳动合同纠纷、提质增效等专项评查25次1769件。持续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完成239件积案清理任务,努力让公平正义早日实现,积案清理工作在全省作经验推介。
五、抓实严管与厚爱,以自我革命为保障,做到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是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盯高素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工作,全面提振干事创业动力、持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夯实基层基础增效能。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推动吉首市法院、花垣县法院如期全部脱薄出列,部署龙山县法院第二轮脱薄工作。推动基础设施跨越升级,深化“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调度,实施人民法庭建设8个、建成法警训练基地1个,完成投资3244.53万元,硬件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建成融合法庭20个,实现法庭语音转写、电子质证、电子签名、庭审回溯等系统全覆盖,深化全国法院“一张网”和“湘办通”应用,以科技创新赋能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坚持培优育强激活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择优选拔领导干部10名,晋升职级143人次。充分汲取榜样力量,龙山县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田代飞受邀观礼九三阅兵。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参加监检法同堂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干警8138人次。加强岗位练兵,全州法院在全省第五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2个团体奖、3个个人奖。抓实理论与实务研究,2项调研课题顺利结题并有1项被推荐至最高法院;25篇论文在全省法院理论研讨会上获奖,获奖数创历史新高;6篇裁判文书、6场庭审分别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其中2场庭审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获奖数并列全省第一;23篇执行论文在全省“打击拒执犯罪疑难问题研究”征文活动中获奖,获奖数居全省第一;4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州中级法院连续7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全面从严治警优作风。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强化“三个规定”刚性约束,全州法院填报有记录报告信息20732条,从源头防范“关系案、人情案”。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持续整治“简单裁判”“任性裁判”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问题8个,坚决纠治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组织开展“纠治四风”和司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7次,下发督察通报4期,追责问责32人。
六、围绕规范与约束,以监督制约为抓手,做到让公平正义更可感、使清风正气更充盈
自觉接受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有效回应人民关切,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全面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司法建议、落实司法责任制、法治政府建设、民间借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评查等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代表联络活动252人次,邀请代表开展“庭审观摩及评价”活动35场,州中级法院办结代表关注案件6件。持续深化“法院+人大代表”多元解纷机制,激发法院工作发展新动能。
广泛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开展委员联络活动57人次,州中级法院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2件为主办件,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组织全州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39件,充分保障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6380份,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认真办理投诉举报线索,办结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6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此外,坚持重大案件主动与纪检监察会商,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确保审判权在监察权、检察权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全州法院承压奋进、砥砺前行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持续上升的案件总量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全州法院干警攻坚克难、拼搏进取,争优争先争效,将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书写在一摞摞堆积的卷宗里,把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镌刻在一次次落下的法槌中,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每一项成果都承载艰辛。全州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是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法院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持续凸显;二是干警能力与新时代法院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存在差距;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施策、全力应对,坚决予以克服和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乘势而进谱写“十五五”发展新篇的开局之年。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全州法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审判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围绕我州“十五五”规划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力推进“五区”建设,为湘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转化为生动司法实践。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辖区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精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环资审判创新发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司法建议促推社会治理作用,积极融入和助推综治中心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民生福祉保障。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民生案件,用心用力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纸上权利”落地生金。健全完善“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服务机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以更优管理提升公正司法效能。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坚持“管住案就是管住人、治好院的关键”,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强化科技赋能司法,推进“一张网”和“湘办通”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审判、服务、管理深度融合。
五是以更高标准淬炼过硬法院队伍。围绕“作风建设深化”工作推动“六破六树”走深走实,践行“345”目标路径方法,持续深化“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坚决扛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严的措施推进规范管理和正风肃纪,以优的标准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素质强、职业道德素质高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全州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为推动“五区”建设、奋力开创现代化湘西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术语的解释和说明
——“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2023年初全省中院院长会议提出,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
——“三项工作”:指州委、州政府部署开展产业发展提质、招商引资增效、作风建设深化“三项工作”。
——“三个行动计划”:2025年2月州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即:深入推进法治环境优化、平安基础强化、铁军锻造深化“三个行动计划”。
——“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345”目标路径方法:2023年3月2日,州中级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州法院开展“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弘扬法治、斗争、奉献三种精神,切实增强职责、问题、创新、精品四种意识,大力提升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纠纷化解五种能力”的“345”目标路径方法,力争用2到3年时间推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为做实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202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部分指标设置作出调整,修订后的指标由18项更改为16项。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司法规律的价值理念,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六破六树”实干担当奋勇争先活动:根据2025年州委作风建设深化工作要求和州直工委《关于在州直机关组织开展“六破六树”实干担当奋勇争先系列活动的通知》,通过聚焦破除6个方面问题,开展好6项系列活动,以树立6个方面的优良作风,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带头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春梅办案先锋队”:为学习弘扬新时代政法英模周春梅精神,2022年4月15日,州中级法院党组决定成立“春梅办案先锋队”,从各业务部门选拔年轻办案骨干,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重要示范效应的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类案同判,高效率、高质量办理急难险重案件。
——“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指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的要求,2024年5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全省法院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按照“一年再深化、两年有突破、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涉企执法司法办案质效指标、市场主体满意度较上一年明显提升,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数较上一年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营商环境重大案事件”的工作目标,助力全省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执转破:即执行转破产制度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2024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的数量与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应诉通知书数量的比率。
——“枫桥式人民法庭”: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要求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创建工作着力点放在“抓前端,治未病”的落实见效上。
——“法俗共融”解纷工作法:即凤凰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当地苗族聚居特色,将法治精神与民族优良风俗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其核心是在法律框架内,筛选风俗中的正向智慧,剔除与法治相悖的陈旧观念,创造性转化运用风俗资源,使司法裁判和纠纷化解既于法有据,又贴合群众内心认知与情感共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治愈式”家事审判改革:湘西法院坚持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审判全流程,从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转变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的一种家事审判模式。要求家事审判工作不仅要具有司法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更重视家事审判工作对诊断、修复和治疗家庭问题起到的作用,如对尚未破裂的婚姻和问题家庭的救治,对未成年人生活和教育的司法考量,对家庭妇女的权益保护,对无人赡养老人的生活情感保障等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湘执利剑2025”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2025年5月,全州法院聚焦护安全、促发展、优生态、惠民生、助治理“五项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湘执利剑2025”之“五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涉民生终本案件交叉执行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发挥交叉执行的制度效能,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质效。2025年4月,全州法院部署开展重点围绕终本两年以上的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纠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民生执行案件攻坚行动。
——“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2025”专项行动: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2025年5月,全州法院部署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送法“六进”活动:指通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宣传宣讲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升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八个有机统一”等现代化司法理念: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助力实现良法善治;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凝聚法治中国建设合力;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要求人民法院把案件办理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政治昌明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2023年初,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首次提出“八个有机统一”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即: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服务中心大局和抓好主责主业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惩治与保护有机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
——“四组关系”:2025年9月23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调研湖南法院,在调研座谈会上,张军院长提出需要重点处理好的“四组关系”,即:处理好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好定分与止争的关系;处理好严管与厚爱的关系。
——“三个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情理法结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新时代重要司法理念之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全过程。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院庭长阅核制:指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目的是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大审判”:即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这三大审判体系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解决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三大环节”:即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这三大环节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成司法活动的主要流程。
——“三大程序”:即审判工作中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这三大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诉讼审级制度,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审理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案-件比”:即一个待决争议(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诉讼程序(件)才能解决的比对数。“案”是指当事人、检察院提请法院审判的案件数;“件”是指当事人提请解决的“案”在进入法院后所经历的审判执行程序。
——相对薄弱法院建设:整体工作相对偏弱、在本地区综合考核中长期落后、依靠自身力量短期难以改观、需要上级法院重点帮扶指导的基层法院,具体包括在政治建设、业务工作、队伍素能、管理水平、保障水平等方面相对较弱、总体滞后的,可确定为薄弱法院。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在全国法院开展加强薄弱法院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2024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薄弱法院的脱薄工作应当在1-3年内完成。湘西吉首市法院为首批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花垣县法院为首批全省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凤凰县法院为首批全州相对薄弱基层法院。2025年,龙山县法院为第二批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
——“五区”建设:2025年12月13日,湘西州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制定湘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提及“大力推进‘五区’建设”,即“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先行区、武陵山区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绿色发展样板区”。
附件2
典型 案 例
——余某江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余某江、余某化、余某力、余某普、王某付等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余某江、余某化为首要分子,余某力、余某普、王某付等人为重要成员,何某忠、王某、刘某阳、余某州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组织犯罪集团逞强斗狠、为非作恶,为攫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暴力催收债务,在龙山县、保靖县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0起,造成2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2025年12月31日,吉首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江、余某化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
——张某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20年5月刑满释放后,仍经常与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的被告人谭某、谭某根纠集在一起,并网罗被告人姚某、秦某鸿、徐某林、谭某金、谭某等人,初步形成了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团伙。2021年以来,该恶势力组织犯罪团伙在泸溪县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催收非法债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也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5年9月30日,泸溪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2025年12月30日,州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阳某毒品犯罪案: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阳某多次在湖南省凤凰县、贵州松桃县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然后贩卖给吸毒人员。2024年6月20日,阳某在贵州省松桃县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12月31日,保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彭某金毒品犯罪案:2023年2月19日晚,向某明、向某平等四人相约一起吸食“冰毒”。向某明便联系严某旺购买冰毒,严某旺则联系被告人彭某金购买冰毒。于是,彭某金将冰毒放在永顺县城“大巴平”广场公共厕所中,并将位置告知严某旺,再由严某旺告知向某明。2024年3月27日,被告人彭某金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永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告后,彭某金于湖南津市监狱服刑。而本案系被告人彭某金于2024年3月27日被永顺县法院判刑,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025年3月24日,古丈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金犯贩卖毒品罪,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99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李某德先后任花垣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主任及兴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德同时任湖南省香味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2年7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德以花垣县供销联社股金服务部的名义,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通过开设门店、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6%(包含利息3.25%、分红2.75%)定期年化收益率、0.72%活期年化收益率,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7.12亿余元。2002年,被告人王某盛担任股金服务部出纳,被告人李某德安排被告人王某盛提供其个人银行卡用于接收、保管股金服务部吸收的资金。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某德以发展兴盛公司、香味园公司为由,承诺支付1%至3%的月利息,向麻某某等42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5568.3万元。被告人吕某云担任兴盛公司出纳,被告人李某德安排吕某云提供个人银行卡用于接收、保管吸收资金。同时,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某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侄儿李某光(另案处理)侵占兴盛公司财物129.8293万元、伙同其妻彭某纯(已判决)侵占香味园公司财物15.227万元,共计145.0563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德明知无实际履行兴盛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开发工程的能力,在被害人石某某找其商议要承包该大楼开发工程分包工程的时候,隐瞒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表示可以将兴盛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开发的房屋拆迁及基础土石方工程给被害人石某某实施,但需要缴纳50万元保证金。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德所在的兴盛公司与被害人石某某所在的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及基础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后被害人石某某将约定的保证金缴纳给被告人李某德。但合同签订后工程一直未开工,被害人石某某多次找到被告人李某德,其均以工程延期为由拖延开工。
2025年12月1日,花垣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吕某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德退赔相关经济损失,并对相关非法资金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印某鹰受贿罪、行贿罪案: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印某鹰利用担任怀化市鹤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通道侗族自治县委书记,怀化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药货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3073万余元,其中1920万余元未遂。
2025年6月23日,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印某鹰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刘某华受贿罪案: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华利用担任宁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子刘某阳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2万元。
2025年12月22日,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赵某峰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赵某峰利用担任凤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8.05万余元,其中18.51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某峰担任凤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承接产业转移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装修补贴、设备补贴,致使国家利益损失1642.144万元。
2025年12月25日,保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某贪污罪案:2014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兼任凤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资金岗账务系统的A、B岗、可随意使用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转账支票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虚假转账支票、业务委托单的方式先后64次窃取单位资金账户内资金,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户主为王某、田某、冉某等8人的12个银行账户内,并在制作会计账务时采取少记单位收入、多记支出或支出不记账等方式平账,窃取公共财物人民币8187.71万余元,获得孳息63万元。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使用向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的多个银行账户接收贪污犯罪所得赃款共计1170.05万余元。为掩饰、隐瞒贪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王某多次指使向某、张某通过多级账户流转、投资经营等方式将其中的1038.81万余元予以隐匿。2011年,被告人王某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田某的身份证办理了1张银行卡并非法持有。2014年左右,王某在冉某、滕某、陈某、莫某四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四人名下的4张农业银行卡。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以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先后多次将贪污犯罪所得赃款共计368.06万余元从其单位资金账户转入其非法持有的以上5张银行卡中。
2025年11月25日,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洗钱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资金和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查封在案的房产和门面,依法变现后发还给凤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永顺县法院帮助某矿业公司“破茧重生”(永顺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永顺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8日,经营范围涵盖政策允许的锌矿开采、加工销售,黑色金属及金属制品的销售及其他矿产品的开采、加工、销售。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引发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其名下的机械设备已被依法查封,但因该类资产处置困难且价值有限,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执行工作陷入困局,已符合“执行不能”情形。后经债权人申请,该系列执行案件被移送破产审查。
2023年7月13日,永顺县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永顺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选定管理人。在债权申报中,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共计11笔,涉及职工权益保障、国家税收征管及普通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重权益诉求,债权金额合计197万余元。考虑到债务人核心资产采矿权资质延续申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已得到省厅相关部门的批准,企业恢复重新经营具有较大可能性,且具备持续经营的资源基础和市场价值,若简单继续推进破产清算,不仅会导致企业优质资产闲置浪费,还可能引发职工失业、债权回收比例过低等连锁问题,于是合议庭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多方协调解决该企业继续经营过程中的难题,加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协商,促进其达成初步和解意向。2025年6月30日,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2025年7月13日,永顺县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首期资金20万元已按照约定用于偿还职工债权。
——凤凰县法院帮助某房地产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凤凰县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6年11月30日,凤凰县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秀兰公司”)成立,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秀兰公司”)系凤凰秀兰公司的母公司。河北秀兰公司的关联公司爆发资产风险事件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风险研判、民生维稳等各项前置工作。经专班全面评估凤凰秀兰公司债务结构、资产现状及社会影响后,指导相关权利人依法启动破产申请程序。
2020年4月17日,凤凰县法院裁定受理对凤凰秀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立即对凤凰秀兰公司资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遏制资产被违规执行、盲目查封的风险,掌握财产处置主动权。期间,河北秀兰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未获通过,宣告破产。经管理人委托评估,凤凰秀兰公司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总值达2.285亿元,但受市场环境、资产自身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管理人多次网络降价拍卖处置均流拍。为破解案件僵局,凤凰县法院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县政府迅速成立由税务、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政策合力,并推动政府平台公司主动参与破产资产摘牌处置。2025年9月23日,该破产资产以1.085亿元保留价成功拍卖成交。目前,政府因维稳垫付的农民工工资1500万元已顺利追回。此案的成功处置,不仅高效化解企业大额债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让长期闲置的地块、在建工程等沉淀资产重焕生机,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和多方共赢。
——龙某权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期间,住在长潭岗水库附近村庄的被告人龙某权等六人,在凤凰县长潭岗水库禁渔区、禁渔期多次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野生鳜鱼等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傅某伟、张某连为了谋利,先后四十次收购龙某权等人捕捞的野生鳜鱼等,并销售至多地餐馆。
2025年7月4日,凤凰县法院将刑事庭审现场“搬进”临近长潭岗水库的胜花村,对被告人龙某权等六人非法捕鱼和被告人傅某伟、张某连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贩卖牟利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权等六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且均宣告缓刑;被告人傅某伟、张某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亦均宣告缓刑。该案宣判后,为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凤凰县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群众,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将被告人自愿购买的价值5000元的鱼苗放入长潭岗水库。
——秦某树等8人盗掘四方城古文化遗址案(2025年8月入选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五):2022年7月被告人陈某联认为被告人秦某树公司所在地四方城是文物保护区,曾经出土过青铜器等文物,便多次向秦某树提出以整修的名义挖掘文物,并承诺给秦某树分成30%,秦某树没有反对。2022年9月12日晚,被告人沈某伦、吴某权等人进行挖掘,挖出长1.4米、宽1.1米、深约3米的方形盗洞,未发现文物。9月13日,姜某(公司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报警。归案后,8名被告人均对参与盗掘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意见为:盗掘对遗址本体造成了破坏,无法恢复原状。
2023年8月24日,保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树等8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二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2023年11月13日,州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吉首市法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宋某因左腿骨折在体内植入钢板,半年后复查发现钢板裂开,进行二次手术更换了钢板。事后,宋某将医院、钢板供应商、生产商起诉至吉首市法院。因案件涉及医疗专业知识,若通过诉讼解决,还将涉及司法鉴定,扩大本案现有损失,增加当事人诉累,吉首市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将案件推送给特邀调解员,并邀约湘西州医调委等专业组织开展调解。12天后,双方在特邀调解员主持下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案款已经支付到位。该案中,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运用法律专业、咨询医疗专家,在调解过程中发挥能动性,主要邀约湘西州医调委等专业组织,以“背靠背”方式积极沟通,消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以“面对面”促成调解,在“释法+明理”双管齐下下,制定适宜的调解方案,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标的额2.28亿元涉企执行案(某建工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湘西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4年,长沙仲裁委员会对某建工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湘西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决:湘西某投资公司向某建工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228.11亿余元。裁决生效后,湘西某投资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工集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2日,州中级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州中级法院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机制,依法对被执行人湘西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查封名下的多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及生产车间,并同步冻结其享有的对第三方的应收租金债权,形成多维度财产控制网,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企业急于资金回笼,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拍卖处置被执行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及生产车间。
州中级法院经多次调查分析后认为,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涉及区域产业布局及职工就业稳定,唯有“放水养鱼”,为被执行企业争取时间恢复“造血功能”方可破局。州中级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主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就履行方案进行协商,引导换位思考、共商共赢。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处置被执行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及生产车间,同意解除被执行企业经营账户的冻结以及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更是自愿减免部分利息,为被执行企业减轻负担。首期除了已经扣划发放的231.65万元外,被执行企业另主动支付5100万元,剩余款项按协议约定逐步清偿。目前,首期款项已全部到账,案件取得阶段性进展。该案的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缓冲空间,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