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作者:刘冰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9日 来源:湘西州人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作为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80%以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基深厚、成果丰硕。州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目标、明确路径,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湘西实际,加强新时代民族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坚持科学立法

以精准制度设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科学立法是民族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是确保法规制度贴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关键,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也是湘西州民族立法的重要着力点。湘西州民族文化资源富集,拥有土家族摆手舞、苗族鼓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8项,老司城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等红色资源弥足珍贵,这些都是中华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立法必须尊重新时代民族工作客观规律、契合湘西发展实际,精准对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需求,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凝聚文化共识、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系统观念统领立法顶层设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党的要求。在州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重点聚焦民族文化保护、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等关键领域,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推进自治条例修改和单行条例制定。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注重法规之间衔接配套,大力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健全立法前评估机制,针对民族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求各族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以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践行正确政绩观,确保立法与湘西州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同频共振。

要立足文化根脉,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法规体系。湘西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更是凝聚各族群众情感的精神纽带。要克服“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问题,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深入调研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现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论证,精准把握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重点难点,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土家族、苗族语言、服饰、建筑、节庆等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作出系统规范,推动传统村落、古城古镇立法保护全覆盖,守护民族文化根脉。通过立法深入挖掘苗族四月八、土家赶年等传统节庆中蕴含的中华文化共同价值,结合湘西发展实际,依托建州70周年和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引导节庆活动赋予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内涵,成为展示中华文化多样性、增进各民族情感交流的重要平台。聚焦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十八洞村等红色资源,通过“小快灵”立法强化保护利用,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红色文化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让红色地标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课堂。

要突出共同价值,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制度保障。通过立法推动民族文化与现代生活深度融合,让传统文化“活起来”。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立法,在城市公园、社区广场、乡村公共空间等场所,合理设置体现民族特色与中华文化共性的景观标识,实现民族文化与现代城乡建设有机融合。通过立法明确非遗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园的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让民族文化自然融入日常生活场景。通过立法支持民族文化与新媒体传播结合,鼓励创作反映民族团结、中华文化魅力的短视频、纪录片等作品,依托网络平台扩大民族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让各族群众在日常接触中感受民族文化的时代价值。细化中华文化认同培育的立法举措,让共同体理念“入人心”。在立法中始终坚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既尊重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着力挖掘其中蕴含的爱国情怀、团结精神、伦理道德等与中华文化相通相融的价值理念,确保制度设计既彰显民族特色,又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在文化景观、重大节庆活动中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识、雕塑、主题场馆建设,推动共同体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场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动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坚持民主立法

以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主立法是民族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途径,也是民族立法的重要目标。湘西州多民族交错杂居、和谐共处的基本州情,决定了民族立法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让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力量的过程,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要畅通参与渠道,在立法中汇聚各族群众智慧。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听取土家族、苗族等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各族群众意愿、贴合各族群众需求。在制定城乡规划、社区治理等法规时,充分考量促进民族交融互嵌的需要,通过立法引导形成各民族交错杂居、和谐共处的居住格局,让社区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大家庭。

要回应群众关切,用立法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发展。紧扣州委建设“五区”发展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立法破解发展难题、保障群众权益。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领域立法中,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利益与发展权利,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关注流动人口、新业态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权益保护,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依托湘超、“湘BA”“茶BA”等特色赛事搭建平台,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要健全吸纳民意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对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与群众代表共同开展论证、进行民意调查、实施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信息直报点,及时收集反映基层群众立法诉求,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合民心。探索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立法共识。完善立法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立法说明、审议结果,让立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公正。对立法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及时反馈,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受到尊重、得到重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坚持依法立法

以维护法治统一提升民族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

依法立法是民族立法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民族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更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法治底线。湘西州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实效检验政绩成色。

要严守权限程序,确保立法活动合法规范。严格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准确把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调整范围和立法权限,坚守立法边界,不属于自治权范畴的事项不随意立法,能够通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问题不上升为法规。严格执行立法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流程,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汇报衔接,确保报批工作规范顺畅、高效推进,确保每一部法规都于法有据、程序合规。

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法规内容合法有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新时代民族工作需要,对现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弱项。在制定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时,坚持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法规内容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契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涉及少数民族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条款,主动征求上级人大意见,充分论证、反复完善,确保法规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要加强备案审查,筑牢法治统一底线。依法开展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民族团结进步要求不相符的内容。完善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审查反馈机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督促整改。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跟踪法规实施效果,邀请专家参与实施效果评估与问题诊断,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法治统一保障民族团结,以长效治理践行正确政绩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是践行“首倡之地当有首倡之为”的具体体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州情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作用与群众主体作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湘西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湘西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